新文科视域下的监察法学课程教学研究——以山东大学法学院“监察法学”课程为例

编者按: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趋于深化,兼具政治属性、学科交叉属性并具有自主知识体系的新兴学科即监察法学应运而生。在此背景下,山东大学法学院结合新文科建设对课程设置与人才培养的现实需要,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开设监察法学课程。在监察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,授课团队通过多种举措完善课程教学模式,培养具备良好政治信念、法治素养、职业态度和专业素能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。这些举措包括深挖思政元素以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、推动数字教育赋能课程教学、围绕教学改革的要求设计并完善课程教学方案、依托校内平台与校地合作实现课程资源与实践资源的优势整合等。由此,为健全监察法学课程建设与教学体系提供具有可借鉴、可推广价值的“山大样板”。

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趋于深化,兼具政治属性、学科交叉属性并具有自主知识体系的新兴学科即监察法学应运而生。在此背景下,山东大学法学院结合新文科建设对课程设置与人才培养的现实需要,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开设监察法学课程。在监察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,授课团队通过多种举措完善课程教学模式,培养具备良好政治信念、法治素养、职业态度和专业素能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。这些举措包括深挖思政元素以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、推动数字教育赋能课程教学、围绕教学改革的要求设计并完善课程教学方案、依托校内平台与校地合作实现课程资源与实践资源的优势整合等。由此,为健全监察法学课程建设与教学体系提供具有可借鉴、可推广价值的“山大样板”。


本文刊发于《新文科理论与实践》2024年第1期,第114-122页。欢迎转发与转载,转载请注明来源。注释从略,完整版请参考原文。